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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宾市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的公告

信息来源:​宜宾市应急局 | 发布时间:2019-10-11 11:54:44

根据《四川省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第二批消防员公告》和《宜宾市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拟于10月12日,由市招录办组织实施第二批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9年10月12日上午9:00,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16号(市公安局对面、海关后面的消防特勤中队)。各区县具体时间划分。

日期

时间

县(区)

2019年10月12日

9:00—9:30

翠屏区(临港区)

2019年10月12日

9:30—10:00

叙州区

2019年10月12日

10:00—10:30

南溪区

2019年10月12日

10:30—11:00

屏山县

2019年10月12日

11:30—12:00

筠连县

2019年10月12日

14:30—15:00

兴文县

2019年10月12日

15:00—15:30

珙县

2019年10月12日

15:30—16:00

江安县

2019年10月12日

16:00—16:30

高县

2019年10月12日

16:30—17:00

长宁县(含竹海景区)

、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内容

主要复核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居住证(外省户籍提供)、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表彰奖励、退伍证、同意报名证明和各类资质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无评残记录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首次招录后非正常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情况,对招录人员户籍、居住地、学历、服役经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复核。按征兵要求开展身体初检,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同时告知报考人员复核内容(有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在复检中将取消录用资格)现场复核必须本人到场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予以淘汰。往返途中个人安全自行负责。

三、对以下人员不予招录。

1.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2.对2019年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后公示未报到、公示期主动放弃。

3.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招录入职培训期间主动申请退出的。

4.不符合《四川省2019年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

5.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

6.资格审查、身体初检、考核测试不合格的。

7.录用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8.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9.其他不予招录的情况。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市招录办工作人员郭安全15181191666

宜宾市消防员招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