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8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1月21日,国务院灾害调查组向社会公布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特别指出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要求实化细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行动措施,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多次组织专题讨论研究,分析面临的防汛形势和抢险救灾任务,对应急救援队伍、防汛抗旱装备器材、救灾物资开展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结合宜宾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对2021年出台的《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府办函〔2021〕56号)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川办发〔2022〕42号),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6个章节和1个附则,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六个部分。需要重点解读的是第一、三和四章节。
第一章节:根据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明确了防汛抗旱的7项主要任务,即: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节:预防和监测预警包括五项主要内容。
预防:主要是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通信准备、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汛前检查、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11个方面的预防工作。
监测:主要监测雨情水情、工情、堰塞湖险情、城市内涝、旱情、灾情。
预报:气象、水利、水文部门是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气象侧重于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侧重江河控制站预报和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三类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同时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重点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预警响应:主要措施包括发布预警、会商研判、转移避让、巡查值守、管控限停、救援准备、媒体预警、信息报送。
第四章节: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条件及主要响应行动措施:
详细规范1-4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程序、响应行动、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信息报送和发布: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
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五、主要特点
工作职责更明晰:
新修订的《预案》第二部分细化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和其他防汛抗旱组织的职能职责,为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预案提供了有力指导,同时,实化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市防指领导职责,确保指挥顺畅、运转高效。
启动条件更科学:
不只以灾害发生结果作为启动响应的条件,增加了暴雨预警和城市内涝的内容,并结合宜宾实际优化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死亡(失踪)人数、城市内涝、水库、堰塞湖、堤防、干旱等8种情形的标准,使应急响应启动更有预见性和科学性。
响应措施更有力:
在一、二级响应行动中增加了“停课、停业、停止集会”等紧急避险措施,使应急响应更有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
本预案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5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水旱与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许志彬 0831-23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