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 2022 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2023年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最新内容和要求,对照 2022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性地在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启动条件和应急保障等方面对《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形成了《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在“指导思想”中,新增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确的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关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
1.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增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市防指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和长江(金沙江)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监测预警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市防办副主任,市防指成员单位增加长江宜宾航道局和宜宾海事局。
2.“预防”中,一是增加城市防洪的工程调度、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内容;二是对分级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细化了要求。
3.“监测”中,明确旱情监测预测相关部门职责。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响应联动
1.“监测”中,细化明确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的具体内容。
2.“预警发布”中,新增预警“叫应”相关工作要求。
3.将“预警响应”调整为“预警行动”,与《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持一致,表述更加准确,并新增预警与响应衔接相关要求。
4.新增“预警支持”章节内容。
(四)突出重点措施、细化关键环节
1.将“先期处置”调整为“总体要求”,从组织指挥、转移避险、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个重点方面提出要求。
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中,一是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阶段,增加社会动员相关内容;二是调整干旱灾害分级表述,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修改为特大、严重、中度和轻度,与《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3.“技术保障”中,增加科技支撑内容。
(五)结合宜宾实际、调整响应条件
1.参照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删除“因灾死亡(失踪)人数”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
2.结合2022年伏旱和2023年春旱灾害应对实际情况,对轻度干旱灾害启动四级响应条件进行调整,对因旱饮水困难人数由原来的1万至5万人调整为3万至5万人,以此作为启动抗旱四级响应的条件。
(六)其他
“名词术语定义”中,增加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防御洪水方案和紧急防汛期4个名词术语定义。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宜府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水旱与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许志彬 0831-23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