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如同在群众身边埋下“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揭露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巨大社会危害,强化警示教育,压实市场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宜宾市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案例1:无储存资质企业违规存放多类压缩气体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6日,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某气体有限公司储存仓库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经查,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仅具备票据交易资质,无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但执法人员在其仓库内当场查获大量危险化学品气瓶,其中包括工业氧实瓶62瓶、氩气实瓶47瓶、医用氧实瓶93瓶、氮气实瓶5瓶、二氧化碳实瓶15瓶,所有气瓶容量均为40L。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界定,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高压储存状态下易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擅自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川应急规〔2024〕1号)55-C裁量阶次,综合考量涉案危险化学品数量、潜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
案例2:票据交易企业违规储存销售成品柴油
基本案情:2025年7月30日,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却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柴油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多次批量购进成品柴油(每次购进量达30余吨),由供油单位配送至叙州区柏溪街道某非法场地后,通过临时搭建的泵、输油管道及计量装置,将柴油卸放至2辆未年审、禁止上路行驶的罐车内,以罐车为“移动仓库”长期储存,并对外销售。该非法储存点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置设备,周边存在居民活动区域,一旦发生泄漏、起火,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擅自在无安全保障的场地储存、销售成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参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川应急规〔2024〕1号)55—A裁量阶次,结合其违法次数、储存规模及安全隐患等级,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件解析及警示
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的核心经营模式为“只开票、不储存、不运输”,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上述两起案例中,涉案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刚性要求,在未取得储存资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存放危险化学品,不仅自身缺乏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措施,更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理应受到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在此,宜宾市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敬畏法律、严守安全底线,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安全红线。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辖区安全稳定大局。
信息来源:叙州区
撰稿人:王昕瑞
一审一校:田茂汐
二审二校:黄洁
三审三校: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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