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2023·5·14”运输事故处理的意见》(矿安川〔2025〕28号),暂停张清兵、黄平、陈剑、张运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1个月,暂停向昭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2个月,暂停何道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张清兵:(证号:512533********0311)
黄 平:(证号:511527********1836)
陈 剑:(证号:512533********0313)
张运兴:(证号:512532********1412)
向昭于:(证号:510212********3573)
何道开:(证号:512533********0311)
特此公告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