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芙蓉安管中心)、川南煤业有限公司:
现将《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4〕75号),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统一简称《条例》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坚持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条例》等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等内容,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能力,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条例》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下简称“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煤炭行业与煤矿监管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条例》等宣贯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集中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并刚性推进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即日起至4月5日)。
1.电视网络公开宣传。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煤矿企业点对点播放电视宣传片(另行下载宣传片),全面宣传《条例》等。
2.文化专栏全员宣传。各煤矿企业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刊发《条例》等。
3.标语口号社会宣传。各煤矿企业要在公共活动场所张挂涉及《条例》等内容的标语,形成浓重的宣传气氛。
4.知识竞赛深入宣传。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组织涉煤监管人员及煤矿从业人员,以在线答题、集中观摩等方式,积极参加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参与。
(二)集中宣讲(即日起至4月5日)。
组织启动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参加全省宣讲组宣讲。
(三)专题学法(4月1日至5月1日)。
1.提请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将《条例》等纳入会前学法的内容,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开展“五员”学法明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股)室负责人参加全省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国有煤矿上级公司组织辖区煤矿负责人参加全省专题培训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内驻矿安监员参加全市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乡镇干部开展“打非”业务培训。
3.开展水害治理技术专题培训。组织启动煤矿的总工、地测副总、地质技术员分期参加全省煤矿水害治理技术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7天。
(四)煤矿企业“六个一”宣贯(4月1日至5月1日)。
1.“一个方案”,即煤矿企业即日起制发一个宣贯工作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宣贯工作。
2.“一堂讲座”,即组织一次《条例》专题讲座,开展学法守法、警示教育的专题教育,并建立学习台账,全员参加时间不少于16个学时。
3.“一个专栏”,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摘登《条例》主要内容和权威解读等。
4.“一套书籍”,即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人手一本《条例》单行本、一本《条例》释义。
5.“一节课程”,即把《条例》等纳入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必学内容。
6.“一场说法”,即通过视频查出“三违”,再集中组织连队观看“三违”视频现场说法。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即日起至5月1日)。
1.监管部门。要针对《条例》等,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清单化、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
2.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等12个“是否”和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是否有《条例》规定的十七项重大事故隐患等8个“是否”,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管理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全面开展督导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1.督导帮助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督导煤矿企业学懂弄通吃透《条例》等内容,解读执行标准、法律责任,督导煤矿企业履职尽责。
2.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条例》作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运用明查暗访、夜查突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形式,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有违《条例》要求问题。
3.反思查企问政。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煤矿企业对《条例》等宣贯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组织反思是否对照《条例》等履职尽责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条例》等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要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亲自研究部署《条例》等宣贯措施,亲自督办、定期检查、全程跟踪、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条例》等宣贯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务必进一步细化宣贯《条例》等工作方案,明确宣贯工作责任人,确保宣贯到基层一线所有员工。
(三)强化检查考核。对宣贯《条例》等走过场、走形式的相关单位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国有煤矿上级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宣贯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科)。
联系人:惠铭,联系电话:15309095120,电子邮箱:1207531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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