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古叙煤田公司、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芙蓉安管中心):
根据近期省安委办专项审查《宜宾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24—2026)》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治本攻坚目标
(一)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正常生产煤矿机械化开采率达到100%,新建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2处、自动化钻机集群作业1处,辖区内国有煤矿全面运用人工AI智能视频查纠违章,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减少10%以上。
(二)重大灾害防治不断加强。全面实施瓦斯、水害、火灾防治重点工作,逐矿明确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建成1处“透明矿山”示范矿井,建成2处以上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井,推动建设瓦斯、水害、火灾防治示范矿井各1处。
(三)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煤矿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显著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执法效能大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恶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百万吨死亡率比前三年平均值下降20%以上。
二、压实治本攻坚任务
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对照《宜宾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三年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分区域和矿井层面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工作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有牵头主体单位,要充分运用好“两书一函”、月度重点任务书等工作举措,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各产煤县(区)、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形成常态化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确保每年重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每季度专题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掌握工作实际,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专班要每月跟踪督促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矿山,要采取停产、限产等刚性工作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请各产煤县(区)、国有煤矿上级公司每月将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惠铭,联系电话:15309095120。
附件:宜宾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清单
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宜宾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工作进度安排 |
涉及部门(单位) |
备注 | ||||
细化措施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
(一)严格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 |
1.煤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书记、矿长、总经理,下同)和“五职”矿长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按期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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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职”矿长任用前要将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并征求属地监管部门安全考核意见(重点审查工作履历和安全管理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国、省举办的集中安全教育培训。 |
已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市、县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五职”矿长开展1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1次以上安全管理经验主题交流、2次以上实用技术视频讲座。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二)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 |
1.“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下同)人员必须按期取得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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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以后新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其中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煤矿从业经历。 |
推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
4.煤矿每年至少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采掘机运通等一线作业人员开展1次本岗位技能实操培训与考核。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加大对“三项人员”超过规定期限而无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坚持“逢查必考”。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6.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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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培训机构管理 |
1.配合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开展执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清理整顿对培训硬件条件不达标、师资能力不足、无实操设备、培训走过场、考核考试作假、乱发证书的培训机构一律清退。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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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逢查必考,执行重训、重考和吊销、注销或限制准入等措施。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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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重点宣贯内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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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分级开展煤矿法规、规程、重要文件、技术细则、新KA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操的全覆盖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并列入煤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严格实施煤矿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提升班组长专业技能。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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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县监管部门逢检查必须抽问工人应知应会情况,并作为煤矿教育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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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1.各煤矿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并利用班前会、周例会等开展从业人员应知、应会、应用的能力培训,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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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态化开展自救器专项整治,市、县监管部门每次检查随机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自救器佩戴、避灾路线绘制等,严查自救器不合格、失效、超期等问题,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对煤矿企业实施处罚。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联合会商研判机制,以及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指令、叫应、回应和队伍响应工作机制,刚性执行《四川省煤矿紧急避险撤人制度》。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加强兼职救护队伍建设,备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强化煤矿兼职救护队伍监督管理;煤矿全面完善各类超限报警应急处置流程。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依托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对煤矿开展模拟实战化训练、救援指导理论培训。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二、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清单化标准化流程化 |
(六)推动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地方标准及责任清单 |
1.抓好即将出台的《四川省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四川省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标准》《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新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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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治灾工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打算等)。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各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业主、矿级、部门、基层连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分层级签订安全承诺书。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建立健全“三违”自查及奖惩工作制度,推行视频“反三违”工作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操作。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进一步完善煤矿包保责任人、监管联系人、工作专班负责人、驻矿监管人员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6.煤矿明确各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每月考评履职情况。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7.根据省级后续出台文件,推动落实煤矿附属、配套设施(地面建筑物、洗选厂、生活区、环石场、铁路公路索道等运输设施、民用管线等)的安全、消防责任部门和职责边界清单;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和职责边界清单。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七)实施煤矿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书制度 |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每月定期向辖区内煤矿下达重点工作任务书。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应急管理局 |
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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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安办每季度向产煤县(区)安委会负责人送达煤矿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书。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三、深入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整治 |
(八)健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改自控机制 |
煤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由矿长牵头实施,所有隐患上传至全省统一的直报系统,并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和风险管控措施。属地监管部门在线监督,促进闭环管理。对不查不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鼓励煤矿自查自改,企业自查并实施整改的隐患免予行政处罚。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应急管理局 |
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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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专项检查 |
1.深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市、县应急管理局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严查重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应急管理局 |
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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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分级分类分时段对各煤矿分别进行安全技术审查、隐藏致灾因素普查结果审查、灾害治理效果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煤矿灾害等级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组织审查。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深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严查重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开展以煤矿“双回路”供电、极端天气应急供电等为重点的煤矿供电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动提升煤矿企业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应急保障能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6.开展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明查暗访。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十)从严查处和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四川省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动态分析、动态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与安全监察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协同处理机制,从严追责问责,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应急管理局 |
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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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调整煤炭产业结构 |
(十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
1.停止转报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扩建煤矿项目和生产能力在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的新建、扩建项目。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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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淘汰炮采工艺。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将采掘接续调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等作为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煤矿启动隐患整改严格遵循“由外向里、分步审批”原则落实,其中采煤工作面审批必须放在隐患整改最后阶段。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未完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评等级达标创建的煤矿,不得允许恢复生产。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十二)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
1.积极引导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以及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关闭退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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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监管少量保留”的煤矿按政策及时关闭退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经停产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请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十三)鼓励支持煤矿整合与改造 |
1.鼓励具有条件的煤矿整合煤炭资源,减少煤矿数量。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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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国有重点煤矿上级公司或其他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整体托管管理能力弱的地方煤矿。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鼓励煤矿按属地矿产资源规划申请增划煤炭资源并科学调整开拓方式、调整采掘部署,提升科技水平。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五、强化安全科技支撑 |
(十四)强化远程安全监管 |
1.运用电子封条、工业视频、电量监测等技防设施,并落实井下“无视频、不作业”要求,严防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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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用煤矿安全生产一体化信息平台,提升远程巡查和风险研判管控能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十五)加快煤矿技术装备工艺改造 |
1.鼓励有能力的科研技术单位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技术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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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全市煤矿进行技术论证,凡符合条件的煤矿一律实施机械化开采改造和机械化连续运输改造;保留3年以上生产矿井要明确综合机械化采煤改造时限,力争在2025年完成;加快推动地方煤矿瓦斯抽采低负压系统建设、大功率钻机配备。 |
推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
3.督促目前已启动煤矿建设远程控制中心,推进自动化建设,实现重点部位无人作业。推广应用1套主运皮带巡检机器人。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积极推动灾害严重的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2026年底前至少建成3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国有煤矿全面实现井下5G网络覆盖。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5.建成2套智能化综掘系统。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6.建成一条自动化钻机集群作业线。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7.淘汰QBZ系列型矿用隔爆真空电磁起动器JDB综合保护器、架空乘人装置铸造抱锁器、干式喷浆机。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六、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
(十六)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
1.煤矿在2024年底前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定量明确致灾因素,并根据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新确定矿井灾害等级。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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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地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内容,牵头完成对连片矿区的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形成区域台账,实施区域治理。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3.严格落实《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技术要求》,分级开展普查成果审查和治理效果验收,建立“一矿一档”,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4.煤矿结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综合所有致灾因素,准确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并将相关图纸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5.市、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均要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十七)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
1.强化瓦斯治理。一是持续构建治理瓦斯格局的通风条件、采掘部署条件、装备条件,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普查、瓦斯参数测定、地质构造探测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严格实施揭煤瓦斯治理、保护层开采、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顺层钻孔预抽、隅角瓦斯抽采、瓦斯抽采增透等工程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强瓦斯综合防治。二是建立“一钻孔一视频”影像资料档案,坚决杜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预测预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执行瓦斯日分析制度,对瓦斯异常地点要停产采取措施,严防瓦斯超限。四是持续推广使用先进瓦斯治理装备和技术,瓦斯抽采全面淘汰1000N.m以下扭矩的钻机,钻孔预埋全程套管进行抽采。五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开采保护煤层,瓦斯抽采穿层钻孔作为瓦斯治理的强化措施。六是由属地监管部门对辖区瓦斯治理论证符合条件的煤矿建成底(顶)板瓦斯抽采系统。七是鲁班山北矿全力推进矿井系统改造,2024年完成通风系统改造、高负压抽采系统改造、排矸系统升级改造。八是结合煤矿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地面瓦斯发电设施,推进瓦斯综合利用。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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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防治水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严格执行防治水“两把锁”管理要求。二是严格施行“一钻孔一视频”管理措施,并将视频监控录像保存备查,坚决杜绝物探钻探假探、漏探、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实行防治水“日研判、旬排查、月调度”和“两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工作机制,查清矿井水患现状,准确划分水文地质类型。四是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区”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探放水装备水平。 |
推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
3.强化防灭火管理。一是筠连矿区内的煤矿建成自然发火监控系统。二是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自然发火期测定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取样鉴定,凡是鉴定报告中注明“仅对来样负责”等字面意思,一律责令重新取样鉴定。三是煤矿制定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内外因火灾防治综合措施,完善内因、外因火灾防治制度,强化井下皮带运输系统、电气电缆等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检修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带病”运行引发火灾。四是煤矿长度超过1km或倾角超过25°的皮带运输巷道,必须装备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五是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和不阻燃材料、可燃高分子材料下井。六是煤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面(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推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
4.强化顶板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顶板管理“三项规定”,组织对现有顶板管理措施进行论证,重新开展支护设计。二是各煤矿完成围岩力学参数测定与评估工作、围岩松动圈测定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三是正常生产、建设和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在2024年底完成矿压监测系统建设并实现在线连续监测。四是实行支护质量可追溯制度,井下锚杆、锚索采用编号管理、悬挂标识牌等,记录施工日期和施工人员。五是科学设置矿压监测临界值、预警值,优化支护参数或支护设计,提升支护安全性、可靠性。 |
推进 |
完成 |
持续推进 | |||||
5.强化采掘部署管理。一是煤矿完善“三量”管理制度,按照“五年规划、三年细排、一年精排”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掘接替工程计划、灾害治理工程计划。二是开展煤矿开展采掘接续专项审查,对“三量”不平衡重大事故隐患煤矿,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依法依规处理。三是鲁班山北矿通过采掘部署调整,2026年完成13、14采区所有底抽巷施工,2026年产能恢复至75万吨/年。四是新维煤业新场井二水平延伸,力争2024年启动井巷工程施工,2026年开始主要运输、通风系统巷道施工。五是筠连县巡司二煤矿、金钟煤矿通过采掘部署调整,解决采掘接续紧张的问题,2026年顺利实现达产。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
6.加强地灾山洪管理。持续开展煤矿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每月至少开展1次地灾山洪、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充分运用好地灾、山洪风险评估报告成果,严格落实地面防地灾山洪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因地灾山洪导致亡人或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七、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
(十八)按期完成省重点监控县“摘帽”工作 |
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零突出、零死亡”目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如期“摘帽”。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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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禁止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 |
1.组织各煤矿再次进行清理,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从严进行处理处罚。推动煤矿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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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煤矿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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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
严格项目开工备案管理,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安全专篇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落实好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相关规定。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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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强化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 |
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动态达标考核,未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责令停产整改并重新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等级;2026年完成创建2个一级标准化煤矿。 |
推进 |
推进 |
完成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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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健全煤矿安全工作闭环落实机制 |
1.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安全工作闭环落实机制,强化动态绩效考核,推动煤矿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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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完善煤矿安全检查清单,促进煤矿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
完成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
(二十三)严格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 |
严格落实矿长记分管理考核办法,发挥考核记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对煤矿矿长进行记分考核,推进煤矿矿长主体责任的落实。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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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严格落实煤矿超限报警追查 |
严格落实煤矿超限报警追查办法,按照“四不放过”工作要求,开展煤矿超限报警调查核查,追根溯源,查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在防范屡禁不止、重蹈覆辙上狠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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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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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强化事故矿井管理 |
全面落实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煤矿事故通报、约谈、隐患排查、督办、反思、现场会、整改、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推进煤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层次整改隐患问题,提升煤矿事故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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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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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研判 |
1.组织对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的煤矿开展月度集中研判,针对性发出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示,督促煤矿强化管控措施,防止风险转为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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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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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煤矿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工作制度、重大安全风险作业报备监管制度,落实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提高风险辨识与研判管控能力,及时跟踪工作指令与工作要求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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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煤矿安全精准执法和帮扶 |
(二十七)加强高风险煤矿治本攻坚帮扶 |
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自然发火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煤矿企业作为治本攻坚帮扶对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把脉会诊“体检”,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指导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措施,解决深层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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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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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开展远程在线监管巡查 |
1.市、县应急管理局坚持开展每日远程在线监管巡查,加强煤矿井下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管控风险,强化工作考评,提高工作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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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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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煤矿认真开展每日在线巡查自查,制定每日在线巡查自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考评,及时管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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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 |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及拒不整改整治行为,落实“一案双查”要求,运用行刑衔接措施,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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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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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鼓励支持社会监督 |
1.推进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分层级明确岗位查处报告隐患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奖励标准,发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主人翁作用,形成全员查隐患、人人反违章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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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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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和奖励机制,坚持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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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 |
(三十一)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
督促涉煤县(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强化工作绩效考核,推动执法规范化,做到奖罚分明,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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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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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发挥专家支撑作用 |
1.加强市、县(区)煤矿安全专家库人才储备,及时调整充实人员,规范管理和使用,强化质量考评,增强专家在监管执法、事故救援及调查等工作中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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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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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市安委会矿山专家委员会作用,深入基层、企业、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并推动解决煤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深层次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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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落实专班机制 |
市、涉煤县(区)统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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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