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国网珙县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研究矿山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24〕10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矿山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102号)等要求,强化煤矿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市煤矿安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监管专班”)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班工作职责
(一)按照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级监管专班组织监管专班成员到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作业矿井每月至少1次、长停矿井每季度至少1次、关闭施工矿井每周至少1次;每月召开会商会议和安全风险研判,研究解决煤矿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差距,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和措施,向煤矿发出书面风险提示清单,督促煤矿落实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监管专班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督导,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稳定。负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督促煤矿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2.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作业审查、安全技术审查、灾害治理效果审查、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等工作。
3.督促煤矿针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系统、风险管控、灾害治理、“四化”建设、制度措施落实、关闭实施、建设施工、落实“八条硬措施”、执行“一停四不停”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与过程管控对策,实施清单制管理。
4.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七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
5.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复工复产验收”“停电限电”“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关闭退出”“方案审查”“工作面核定”“矿长安全考核”“案件查处”“举报核查”“在线巡查”等措施。
6.督促煤矿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管控双重
预防体系,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不折不扣落实监管监察工作指令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并及时回复。
7.督促煤矿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地灾、山洪、地面附属物火灾的防范措施。
8.指导服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煤矿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9.完成“市包县、县包矿”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工作机制
监管专班在“市包县、县包矿”责任人的领导下常态化运行,但不替代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监管专班的联系督导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一矿一专班”制度,是否落实“一矿一策”实施方案和监管工作方案;
2.是否定期分析研判煤矿安全形势和风险;
3.是否监督检查驻矿安监员或驻矿专班履职情况;
4.是否督促煤矿组织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是否督促煤矿开展反“三违”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认真完成“市包县、县包矿”责任人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监管专班要切实做好包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靠前监督,经常下沉煤矿开展调研、指导和检查,提出问题和建议,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监管专班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工作,并主动向包保领导汇报专班履职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现联系机制常态化运行,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工作实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监管专班要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督导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将对相关专班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目标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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