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古叙煤田公司、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芙蓉安管中心):
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4〕37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督促煤矿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结合我市煤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煤矿启动隐患整改前要组织全员学习贯彻《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并在井口或调度室等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二、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时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凡重大事故隐患未动态清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凡未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台账、落实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未全部更换为激光传感器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凡井下主要作业地点、提升运输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六、凡未开展隐蔽工作面清理工作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七、所有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签订依法办矿《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不得有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组织生产、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4〕37号)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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