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国网珙县公司: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矿山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102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班运行机制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122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一)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
负责人:何洪江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俊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程师
张智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大队长
刘 钊 市发改委能源科副科长
肖 胤 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劳动权益保障科一级主任科员
陈柯宏 市应急管理局指挥联络中心副主任
廖 杰 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工作人员
彭雪剑 国网宜宾供电公司保电办主任
(二)筠连川煤芙蓉新维煤业有限公司(新场井及维新井)
负责人:贾圣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易德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高级工程师
张智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大队长
刘 钊 市发改委能源科副科长
王 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曹光文 市应急管理局工程师
廖 杰 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工作人员
宋泓靖 国网珙县公司营销部主任
二、专班工作机制
(一)联络会商制度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1次专班会议,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以简报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监管专班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巡查制度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每月要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研判、评估,并向风险较大的煤矿企业书面发出提示清单。对长停矿井每季度至少1次,生产建设矿井每月至少1次,关闭施工矿井每周至少1次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三)信息报送制度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至少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监管工作情况,提请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联合执法制度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至少每季度对国有重点煤矿开展1次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明确职责与分工,充分利用联合通报、联合约谈、联合曝光等手段,依法依规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共同推进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煤矿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与时限要求,并及时复查验收销号。
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抄送:各产煤县(区)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