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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5-10-22 16:25
来源: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代拟了《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1122日前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联系。

人:陶华阳;联系电话:0831-2335799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广路197

电子邮箱:2631434406@qq.com

附件:1.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22日       


附件1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命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应急管理局研究后起草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层级和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确定并公布森林草原防火期、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禁令”,经由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命令》,按程序送审并发布。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政策。

、起草过程

20258月份,我局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执行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109日,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起草工作开展会商讨论。1015日,结合我市实际及前期调研、会商结果,形成《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初稿,并经我局相关领导同意,按程序启动征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待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送审

、主要内容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共七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对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进行明确,若需要延期的,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和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对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及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对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管理提出严格规定,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可燃物清理,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并按照应急响应相关规定落实对应措施。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防控责任进行明确,并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和体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督导检查责任进行了划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依法依规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附件2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宜宾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相关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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