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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25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来源: 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25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要求,现将宜宾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5年7月20日24时,已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注册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

二、现场复核及身体初检时间

2025年7月23日早上8时。

三、现场复核及身体初检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9号(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须提交或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现场复核。招录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的报考对象还需携带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由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实质性劳动关系并查询有缴纳社保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录资格;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实质性劳动关系,仅因毕业实习、“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原因存在缴纳社保记录的,视为“合格”。

(二)身体初检。报考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体初检。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对象逾期未到现场提交现场复核资料或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复核、身体初检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届时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考核现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身体初检按征兵要求开展,报考人员如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为不合格;初检前一天务必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招录对象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拟录用对象入队承诺书》(附件2)和《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招录资格。

(五)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均合格的报考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请关注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网址:https://yjglj.yibin.gov.cn/;宜宾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后续所有考核公告将在上面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本公告由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318124。

附件1.身体初检标准

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拟录用对象入队承诺书

附件3.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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